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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国家标准7月实施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6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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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国家标准7月实施
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专家昨日表示,学校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将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鉴定。此前,校内只有教学楼属于重点设防行列。此外,砖砌教学楼将限高4层。
30岁楼鉴定标准提高10年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新标准中,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归纳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绍革解释称,经过抗震鉴定加固的建筑,在遭受小震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遭受中震时,可能开裂,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大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程绍革介绍,5月份发出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上世纪80年代及之前建造的房屋,在鉴定后的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而定稿中,此类房屋则要求至少后续使用40年。另据标准要求,上世纪90年代设计建造的房屋合理使用年限为至少40年,2001年以后设计建造的房屋为50年。
重点设防类砖砌楼最高5层
北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按照标准的要求,这一烈度下,作为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乙类建筑,学校、医院等场所,按重点设防类鉴定建筑,应按9度设防。
程绍革称,按照“8度”的要求,砌体结构最多盖6层,重点设防类的建筑应该减去一层,而像学校、医院这样大开间的砌体建筑,在建设时要再减去一层,即最高建设4层。
据了解,砌体结构包括砖结构、石结构和其他材料的砌块结构。分为无筋砌体结构和配筋砌体结构。与之相对应的就是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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