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8日 访问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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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07]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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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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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现将2008年度申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制订、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修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为重点,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为目的,本着急用先编、突出重点、提高水平、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新申报制订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应提前三个月向省标准定额站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按批准意见实施编制工作。 三、2008年下半年省标准定额站将组织有关专家对2003年底之前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各标准主编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做好修订申报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订项目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底,对未按规定申报或者经复审不合格的标准,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废止,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四、申报制订、修订的项目应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申报表》(可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http://www.gczj.sd.cn下载),报送山东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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