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新的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按照省住建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近日,我市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广泛调研和测算按照一般计税下和简易计税下计价模式发布了我市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规费计取标准,执行时间自2017年7月5日起执行。 该计取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计算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以上费用,该费用仅作为计税的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缴纳或由施工企业缴纳,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并按发布的费率计取。住房公积金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筑管理处按实核定企业年度计取标准。 国家、省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下一步在工程招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中将抓好规费计取的监督和落实,确保施工企业足额计取。
造价科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