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函发〔2017〕35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 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市场人工价格进行了调研测算,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新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定额人工单价为:建筑(土建)、市政、园林绿化95元/工日,装饰、安装103元/工日,省定额人工单价应作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人工单价执行省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为建筑(土建)、市政、园林绿化95元/工日,装饰、安装103元/工日。 三、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结合新发布的计价依据的定额水平,并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市场指导单价仅适用于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指导,其他计价依据仍执行原文件有关规定。今后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将适时进行发布。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市建筑管理处对定额人工单价实施监督指导。
附件:淄博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淄博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
单位:元/工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 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建标字〔2016〕39号、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要求,我省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为确保上述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执行,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调研测算,决定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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