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管函发〔2017〕15号 关于核定《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经开区建管处,文昌湖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一)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的施工企业; (二)外地进淄施工企业。 二、核定管理 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的核定由淄博市建筑管理处负责。市直与外地进淄施工企业申报资料直接报送至市建筑管理处造价管理科,其他企业申报资料由企业所在区县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初审、汇总、上报,并将汇总的电子版发送到zbzjgl@126.com。 三、上报资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副本(复印件)(新申报企业提供); (二)企业2016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 (三)企业2016年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收据(复印件); (四)《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26日,市直与外地进淄施工企业直接到市建筑管理处造价管理科申报。2017年5月26日前,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将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申报资料统一上报。 (二)申报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南楼)322、320室。 联系人:李 莉 董 雪 联系电话: 2303079 2303671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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