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定额站《关于开展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函发〔2016〕2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定额站《关于开展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调研的通知》(鲁标定函【2016】20号)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省定额站要求,分文字和表格两种形式上报。 1、以文字形式必须说明房屋拆除工程工期、规模;现场围挡采用何种材质(板式或织物);现场喷淋形式、周期、总用水量,及其他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报 。 2、以表格形式须填报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表(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上报,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为省定额站下一步测算有关费用提供可靠的依据,并于 联系人: 李莉 乔鑫 联系电话:2303079 2302302 附件:关于开展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调研的通知(鲁标定函【2016】20号)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