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延续注册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凡注册有效期在 2、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资料(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要同时上报并确保网上相关扫描件齐全、清晰可辨。 我市各有关单位需进行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于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路17号市建筑管理处南楼(三楼培训科) 联系人:宋妍萍 隋世军 电 话:230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