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252号令颁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项《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的造价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日,市造价处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对该《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贯彻。会上,傅军处长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掌握、理解、熟记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条款,并以此《办法》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同时对下一步如何加强造价管理办法的贯彻学习提出四项措施: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工作重点,作为提升工程造价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提高创新意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在工程造价信息网增设《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传专栏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办法》宣传的及时性、广泛性。有针对性地向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重点宣传。三是扎实开展《办法》宣贯培训,抓好全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造价工作人员和建设、施工等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把该《办法》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四是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对《办法》中的原则性要求和创新性内容,尽快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规定。力争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为切实学习好、执行好该《办法》,市造价处将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组织学习宣贯《办法》,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利用造价指南期刊、造价信息网络、造价管理工作会议、年终交底会议、组织参加省里的宣贯会议、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等六种方式,搞好《办法》的学习贯彻。